糧食重金(jin)屬污染問題直接關(guan)系到食品安全與公眾(zhong)健(jian)康,已成為(wei)全球關(guan)注的焦點。重金(jin)屬如(ru)鉛(Pb)、鎘(Cd)、汞(Hg)、砷(As)等通(tong)過(guo)土壤、水(shui)源或大氣沉降進(jin)入農作物,最(zui)終通(tong)過(guo)食物鏈進(jin)入人(ren)體,長期攝入可能導致慢(man)性(xing)中(zhong)毒、器官損(sun)傷(shang)甚至(zhi)癌癥(zheng)。因此,建立科學的糧食重金(jin)屬超標處(chu)理規則及(ji)國(guo)家標準,對保(bao)障糧食安全、維護公眾(zhong)健(jian)康具有重要(yao)意(yi)義。

一、糧食重金屬的國家標準
根據《食(shi)品安(an)全國家標(biao)準 食(shi)品中(zhong)污(wu)染(ran)物限量(liang)》(GB 2762-2022),糧(liang)食(shi)中(zhong)重金屬的限量(liang)標(biao)準如下(xia):
鉛(Pb)
限量(liang)值:0.2 mg/kg
適用范圍:谷物(如稻米、小麥、玉米等)、豆類、薯類等。
鎘(Cd)
限(xian)量值:0.2 mg/kg(稻米(mi))、0.1 mg/kg(小麥、玉(yu)米(mi)等)
說明:稻米對鎘的吸(xi)收能力較強,因此限量更(geng)為嚴格。
汞(Hg)
限量值:0.02 mg/kg
適用(yong)范圍:糧食(成(cheng)品糧)。
砷(As)
無機(ji)砷(shen)限(xian)量值:0.15 mg/kg(稻米)、0.1 mg/kg(面粉)、0.2 mg/kg(雜(za)糧)
說明:無機砷的毒(du)性遠高于(yu)有機砷,因此重點控(kong)制無機砷含量。
二、糧食重金屬超標處理規則
當糧食中重(zhong)金屬(shu)含量超過(guo)國家標(biao)準時(shi),需按照以(yi)下規則進行處理:
立即停(ting)止銷(xiao)售與使用
糧食經營者(zhe)(zhe)(zhe)發現重金屬超標糧食,應立即(ji)停止銷售(shou),通知(zhi)相關經營者(zhe)(zhe)(zhe)和消(xiao)費者(zhe)(zhe)(zhe),召回已(yi)售(shou)糧食,并記(ji)錄備查。
分類儲存與標識
超標糧食應單獨儲(chu)存,避免與合格糧食混放(fang),防止交叉污染。
儲存區域(yu)應(ying)設置明(ming)顯標識,注明(ming)超標物質(zhi)名(ming)稱、含量及處理要求。
無害(hai)化處理或轉(zhuan)化利(li)用(yong)
飼料用糧:經檢驗(yan)符合飼料用糧標準的,可轉化為飼料,但需嚴格限(xian)制(zhi)使(shi)用范圍,避免進入人類食物鏈。
工(gong)業(ye)用糧(liang)(liang):符合工(gong)業(ye)用糧(liang)(liang)標(biao)準的,可用于非食用工(gong)業(ye)用途(如生物質能源(yuan)、建(jian)筑材(cai)料等)。
無害(hai)(hai)化(hua)(hua)處理:無使用價值的超(chao)標(biao)糧食,應采取堆肥、焚燒、填埋(mai)等(deng)方式進行(xing)無害(hai)(hai)化(hua)(hua)處理,確保污染物不進入(ru)環境。
嚴格監管與追溯
糧食和儲備行政(zheng)管理(li)部(bu)門負(fu)責監督超標(biao)糧食的(de)處置過程,確(que)保其按(an)照規定(ding)用途使用,不得改變(bian)用途。
建立(li)超標糧食管理檔案,詳細記錄(lu)產地、數量、檢驗(yan)結果、儲存、銷(xiao)售及處置信(xin)息(xi),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。
責任追究
因人為因素(如違規使用農藥、化肥,或工業污染導致)造成的重金(jin)屬超標(biao),相關責(ze)任人需承擔(dan)法律責(ze)任。
糧食經營者未按規定處理(li)超標糧食的,將依法(fa)受到處罰。
三、超標糧食的源頭防控
為減(jian)少糧食重金屬超(chao)標(biao)問題,需從(cong)源(yuan)頭加強防控:
土壤污染治理
對重(zhong)金(jin)屬污(wu)染土壤進(jin)行(xing)修(xiu)復,采用(yong)物(wu)理、化學或(huo)生物(wu)方法降(jiang)低土壤中重(zhong)金(jin)屬含量。
推廣低(di)積累(lei)作物品種,減少(shao)重(zhong)金屬(shu)向糧(liang)食中的遷(qian)移(yi)。
農業投入品管理
禁止使用(yong)含重(zhong)金屬超標(biao)的農藥、化肥和污水灌溉。
推廣有機肥(fei)料和綠色防(fang)控技術,減少化學(xue)投入品的使用。
加強監測與預警
建立糧食重(zhong)金屬風險監測制度(du),定(ding)期對(dui)種植區、收購點(dian)和儲存庫的(de)糧食進行(xing)抽檢。
發現超標風險時,及(ji)時采取措施,防止問題糧食進入市場(chang)。
四、法律法規依據
糧食重金(jin)屬超標(biao)處理規(gui)則依據以下法律法規(gui)制(zhi)定:
《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食(shi)品安(an)全法》
明確規定食(shi)品(pin)中污染物限量標(biao)(biao)準,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標(biao)(biao)準的食(shi)品(pin)。
《糧食流通管理(li)條例》
要求(qiu)糧(liang)食(shi)經營者對糧(liang)食(shi)質(zhi)量安全負(fu)責(ze),禁止銷(xiao)售(shou)重金屬(shu)超標糧(liang)食(shi)。
《超(chao)標糧食(shi)處置管理辦法》(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)
細化(hua)超標糧食(shi)的(de)收購、儲存、銷售、轉化(hua)及無害化(hua)處理等環節的(de)具(ju)體(ti)要求。